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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4:55:31 来源:原创 】 浏览:8904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业务办理时限管理规定

(20150623版)

   

一、为提高审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制定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业务办理时限管理规定。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业务办理时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一般规定

(一)对建设单位初次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称为“审查阶段”,此阶段的时限称为“审查时限”。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或复审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再次提交进行复审,称为“复审阶段”,此阶段的时限称为“复审时限”。

(二)因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有误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审查、复审、审结时,应暂停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暂停时间不计入时限。

建设单位对暂停项目的材料进行补正后,恢复审查、复审、审结,时限应重新计算,暂停前所耗时间不计入时限内。

三、时限规定

(一)审查时限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审查时限自本中心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至本中心发送审查意见告知书至建设单位预留邮箱并通知接收为止。

以上内容,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材料时予以详细告知。

(二)复审时限

本中心复审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5个工作日。

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3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2个工作日内。

复审时限自本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经修改的设计文件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至本中心发送复审意见告知书或终审意见告知书至建设单位预留邮箱并通知接收为止。

以上内容,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复审材料时予以详细告知。

(三)审结处理时限

本中心发送终审意见告知书至建设单位预留邮箱并通知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出具的审查成果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审结手续。

(四)审结手续办理时限

审结手续办理实行预约制,建设单位接到可预约办理审结手续的通知后,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建设单位按预约日办理审结时,应预留合理时间:图纸数≤3套的,应在下午下班前3小时开始办理;图纸数为47套的,应在下午下班前4小时开始办理;图纸数为812套的,应至下午下班前5小时开始办理;图纸数多于12套的,应预留一个工作日。

对于建设单位按预约日办理且预留合理时间的,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结办理:图纸数≤3套的,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审结办理;图纸数为47套的,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审结办理;图纸数为8~12套的,应当在5小时内完成审结办理;图纸数多于12套的,耗时累计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对于建设单位按预约日办理但未预留合理时间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但办理审结耗时累计不应超过以上时限。

建设单位虽经预约但未按预约日办理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同上。

建设单位未接到预约通知直接办理审结时,可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当前状态及进度安排。

以上内容,均应在通知建设单位时或接受建设单位预约时予以详细告知。

四、时限控制

(一)审查主管及审结主管对时限控制负责,为第一责任人。

(二)审查业务室及审结业务室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全流程的时限控制。

(三)下一工序应当对上一工序的时限控制点进行校对,发现问题,应当上报主管,经同意后退回上一工序进行修改。

(四)审查主管及审结主管负责对时限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在时限控制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上报。

(五)质量控制室应当对时限控制进行检查,检查可采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六)质量控制室应当对建设单位逐一回访,核对时限。

五、本规定中涉及的时限应当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超过本规定中的时限的,建设单位可投诉,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七、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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