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联合验收受理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
方案同时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进验收资料标准化,各地可在省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申请表、材料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级联合验收事项清单,通过整理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形成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重复提交。二是推进办理流程规范化。明确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流程,规定联合验收申报、验收资料审核、现场联合勘验、出具验收意见、验收资料管理5个环节,全流程承诺1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及现场整改时间)内办结。三是推进线上线下集成办。线上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专区,打通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服务专区,各窗口无差别受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现“一窗全办”。四是支持重点项目早投产。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前提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牵头对纳入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并急需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开展分批验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纳入联合验收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单位主体责任。